使用規定
體育場館管理規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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室外場地 >> |
一. 田徑場 二. 室外籃球場、室外排球場、室外網球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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室內場地 >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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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. 室外場地:田徑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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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 本校為發揮田徑場地(簡稱本場地)之使用功能,並強化其護與管理,特訂定本細則。 (2) 本場地由體育室管理。 (3) 本場地之使用,以體育教學為主,並依序提供下列活動為原則: 1、校內(際)比賽及校代表隊練習。 2、本校教職員工生(眷屬)之體育活動。 3、經核准舉辦之比賽活動。 (4) 本場地開放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每日開放至晚間十時整。 (5) 本校各單位及學生社團,在不影響體育教學活動原則下,得申請借用本場地,舉辦(體育)活動,其借用須向體育室辦理登記。 (6) 凡在本場內運動者均應保持整潔,禁止吸煙、嚼檳榔、赤膊、不得高聲喧嘩,並須穿著軟底運動膠鞋,車輛、牲畜嚴禁入內。 (7) 本場地內嚴禁有違反公共安全之危險性活動。 (8) 如遇場地維護或淤濘時,得停止使用並共同維護清潔。 (9) 進入本場地者,對場地內各項設備及用具,均應善加愛護,如有污損,應負賠償責任。 (10) 足、壘球活動須在場內進行,不得使用跑道部份練習,且並不得影響跑步者之安全。 (11) 違反本辦法而不聽勸告者,管理人員得令其離開,並視情節輕重,陳請議處。 (12) 校方如須緊急使用本場地時,得隨時通知已申請之單位停止使用,該單位不得異議。 (13) 使用本場地時請注意自已及他人的安全,若有傷害,責由自負。 (14) 教職員工、校隊、社團、俱樂部使用本場地,得另訂使用時間。 (15) 本辦法經本校場地管理委員會決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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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. 室外場地:籃球場、排球場、網球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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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 本校為發揮室外運動場地(以下簡稱本場地)之使用功能,並強化其維護管理,特訂定本細則 (2) 本場地由體育室管理。 1、校內(際)比賽及校代表隊練習。 (4) 本場地開放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每日開放至晚間十時整。(室外網球場除上課、訓練時 段外,晚間時段不開放)。
(6) 凡在本場內運動者均應保持整潔,禁止吸煙、嚼檳榔、赤膊、不得高聲喧嘩,並須穿著軟底運動膠鞋,車輛、牲畜嚴禁入內。 (7) 本場地內嚴禁有違反公共安全之危險性活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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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. 室內場地:溫水游泳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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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 本校為發揮室內游泳池(以下簡稱本場地)之使用功能,並強化其維護與管理,特訂定本細則。 (2) 本場地由體育室管理。 1、校內(際)比賽及校代表隊練習。 (4) 本場地開放時間依每學期課程排定後,由體育室室務會議討論後訂定。 (6) 使用本游泳池應注意事項: 1.患有明顯之疾病,如眼疾、心臟病、傳染病及其他疾病者,不得入池。 2. 入池前須著泳裝,並以清水淋浴,以維護池水清潔。 3. 池內不得進食、吐痰、吸煙、便溺或拋棄雜物。 4. 池內嚴禁有違反公共安全之危險性活動。 5. 本游泳池在關閉時間,非經許可,不得擅自入池活動。 6. 本游泳池各項設備及用具,均應善加愛護,如有污損,應負賠償責任。 7. 違反本辦法而不聽勸告者,管理人員得令其離開,並視情節輕重,陳請議處。 (7) 本校各單位及學生(體育)社團,在不影響體育教學活動原則下,得申請借用本場地,舉辦(體育)活動,其借用須向體育室辦理豋記。 (8) 校方如須緊急使用本場地時,得隨時通知已申請之單位停止使用,該單位不得異議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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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. 室內場地:體育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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